问题 | 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车辆是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物的。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财产的提供,并没有限制担保财产的种类,只要车辆的价值符合担保的条件就可以作为担保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二、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 1、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 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4、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担保财产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车辆只要符合了担保的条件被法院所接受,就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如果读者还需要获得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在上进一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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