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结束后再犯新罪,能否适用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在缓刑期结束之后再次触犯新的法律条款时,若满足监视居住的特定适用规定,即可采用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进行管理。
存在患有严重疾病、致使生活无法自行处理的情况; 处于孕育状态或正在哺育自己新生婴儿的女性罪犯; 以及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人等等因素影响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均可考虑使用监视居住这种方法。 只要监视居住能够符合缓刑的要求,便有可能被法院宣告缓刑。 对于被判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法的犯罪分子,若同时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则有资格被宣布缓刑: 首先其年龄应未超过十八岁; 其次应为孕妇或已超过七十五周岁的人士; 最后,鉴于其罪行,应当被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 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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