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和缓刑,哪个处罚更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情况确实有所不同,拘役作为自由刑的一种类别,而缓刑则是与实际判处刑罚之间存在显著区分的执行方式之一。
首先,缓刑亦被称为暂缓量刑,其主要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理应对其处以刑事惩罚的行为人,事先宣布判决结果,延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在此过程中,将由特定的监考机构在一段固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细致入微的考察,同时依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形式的方法。 其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五种刑罚手段,并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遭受的拘役,即短暂性地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并将他们送往临近的劳动改造场所接受劳动教养。 拘留所应当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以及其他监管场所内执行拘留任务,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当事人可每个月获得一至两天的回家探亲权,对于参加劳动改造的人员,还可以适度发放劳动工资。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如果同时涉及数项犯罪行为,则总刑期累积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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