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地役权所有人应尽之责甚多:对供役地的使用须审慎选择易损程度最低之场所与方式,以便既能借助地役权提升需役地之价值,又不会过度削弱供役地的实用性;
于设计并实施地役权的活动中,需格外关注对供役地进行必要的维保措施,避免其遭受损伤; 对于因执行地役权致使供役地产生变更或损害之情况,当事人必须在事发后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恢复原状,并且赔偿受害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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