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盗熊猫是否可能面临死刑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偷取大熊猫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这一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众所周知,作为中国国宝之一的大熊猫通常属国家所有,因此任何试图盗窃大熊猫的行为其实质上已构成了刑法所定义的盗窃罪。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在于,盗窃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即便此类案件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依旧无法超出此范围予以判决。 换言之,偷取大熊猫的犯罪者可能面临的最严厉惩罚便是终身监禁; 其次,倘若犯罪者以偷猎为手段获取野生大熊猫,那么其所触犯的便是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该罪名,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等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等民事责任。 而在此类盗猎行为中,其最高量刑标准尚且未达到死刑,因此从法律层面出发,这类犯罪者也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关于死刑和死缓的运用及其核准程序,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死刑仅限于罪行程度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 其次,对于那些依照法律应该被判处死刑但并非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死刑案件除了依照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外,均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四,涉及到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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