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淄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进行判定。针对此种犯罪行为,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以及现金支付的行政罚款,具体的刑期及罚款金额则将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予以确定。倘若行为人的过失导致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其有可能承受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短期刑事拘留,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但若其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其刑期将会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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