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抵顶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这本身便是刑事处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环。在此期间内,罪犯仍处于该刑期之中,并不涉及到对刑期作出任何形式的折抵。监外执行,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所赋予的一种特殊制度,允许罪犯因具备特定条件而在狱外暂时改变其刑罚的执行地点与执行方式,以便能够在监狱之外完成刑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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