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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人犯两种罪,法院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判决宣告之前的行为人犯有数罪者,除非其所犯罪行需要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否则应当综合考虑其所犯各项罪名的总和刑期与最高刑期,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慎重斟酌并决定应予执行的刑期。
然而,在所有犯罪中,管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期间亦不得超出一年;
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那么其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其总和刑期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三十五年,则其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在数罪之中,若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处罚,那么应当执行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处罚,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此外,数罪之中若存在判处附加刑的情况,那么附加刑也必须予以执行,且在附加刑种类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合并执行;
若附加刑种类不同,则应当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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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