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者,乃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员工作案时,为图私利而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目之手段,将资金用于非法拆解、发放贷款,由此造成重大财务损失之行为也。
对于此种犯罪之量刑标准,可从下述两方面加以阐述: 首先,针对个人行为的处理原则如下: 1)如案件情节轻微,应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拘役,同时需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至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2)若行为导致了特别严重的财产损失,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另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关于单位涉嫌此种犯罪的处罚策略,按照刑法规定,应对涉案单位判处罚金,此外,还应对该单位中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知情且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惩戒,具体处罚条款与个人犯罪相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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