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有一年领六个月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即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起,历经一年之考验期,在此期间内,法定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将暂不予执行。
然而若在一年的期限之内,出现任何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便必须重新执行已经判处的六个月有期徒刑。 缓刑乃是针对那些触犯刑律,经过法定程序被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且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先行宣判其罪行,暂时不必执行所处的刑罚。 对于被宣布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将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治,如果在这个阶段中,没有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本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同时也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布此次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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