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从刑期方面来看,拘役的具体长度视徒刑的性质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拘役的时长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管制则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如果涉及多重犯罪,且难以分别判断,那么其刑期最长也不能超过三年。
其次,就执行方式而言,管制是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刑法制裁形式,被判处管制的囚犯仍然可以保留其人身自由,尽管法律对他们的活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他们仍然可以在以前的生活环境中继续生活,包括与家人共享住所、共同进食以及在原有工作岗位上工作,甚至还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至于监督改造方面,他们并不需要接受监狱的直接管理,而是由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改造。 与此同时,在被判管制期间,犯罪分子依然有权在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政治权利,例如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他们依旧拥有投票权,但是无权参与举荐或当选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人职位。 然而,拘役则代表着一种更为严格的监禁措施,施行过程中,被判处拘役的囚犯每月只能回家休养一到两天;若他们参与了劳动,可以根据劳动纪律发给适当的报酬。 最后,在刑期计算方面,管制的刑期是从法院判刑之日开始计算的,在判刑之前已经被羁押过的时间,按照每羁押一天折算为刑期两日计算,换言之,如果侦查机关在法院审判前已经羁押了囚犯三十天,那么在计算管制刑期时,这部分将被视为二个多月的办案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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