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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哪些构成要件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债权人启动撤销权实体法原则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客观层面的要求:
首先需明确的是,债务人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了缩减自身财产规模的处分行为,涵盖了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各类具体行为形式包括:
①向其他人赠送财产所有权;
②强制性的压低价格出售;
③为原本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保障;
④放弃自身对他方享有的债权权益等。
其次,此类处分行为应直接损害到债权人的债务追索权利。
再者,这种处分须是纯粹的财产处分,以保护债务人的个性权利和自由,即便这类行为会导致债务人的净资产减少,同样不得援引撤销权。
最后,该处分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且取得法律认可的法律效果。
在主观层面考虑的要点是存在的恶意心理因素。
此处所讲的恶意并非指行为人有任何主观恶性,而是衡量行为人是否在知晓自己的处分行为可能导致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且将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实际伤害的情况下,依然决意实施该种行为。
在具体实践中,当某项处分行为属于无偿类型时,即可客观推定存在恶意动机。
第二类常见情境则是发生在有偿交易中,如果交易价格被大幅度压低至明显背离市场公允价值,可以依据受让人所处的知情位置来判断是否具有恶意。
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时间条件对于启动撤销权并不具备决定性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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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