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障期间(既包括开始日期亦包含期限长度)通常是由保证协议的缔结双方在保证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的。
若在保证协议中并未对其作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事项存在瑕疵甚至模糊不清,那么相关事宜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 1.若是在保证协议中并未对保障期间做出任何约定,那么该期间将自被担保的实际债务履行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持续六个月; 2.若在保证协议中所约定的保障期间明显早于或是等同于被担保的实际债务履行期结束之日,那么这被视为在保障期间方面缺乏约定,此时保障期间亦应从被担保的实际债务履行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并延续六个月; 3.若在保证协议中对于保障期间的约定相对模糊不清,类似于“直到被担保的实际债务本金与利息全部偿清为止”这样表述方式,那么我们需要将保护期间从被担保的实际债务履行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并延续两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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