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第二次登记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 一、无效婚姻第二次登记是否有效? 无效婚姻第二次登记也是无效的,但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可撤销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国家规定的无效婚姻有重婚,还有就是男女双方本身就是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像这两种情况,根本就不允许登记结婚。因构成重婚被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同时还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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