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从哪天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2、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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