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既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也牵涉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 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