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有诈骗手段就能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欺诈犯罪中,仅根据其欺骗手段并不足以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成立。
在对此类犯罪进行刑事追责时,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多种因素。 首先,被告人必须具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明确意图,这是构成合同欺诈犯罪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 其次,被告人必须实际上采取了诸如捏造事实、隐匿真相等欺骗手段,而这些手段又必须与签订或履行相关合同密切相关。 在此基础之上,被告人所采用的欺骗行为必须使受害方误解并基于这种误解作出了让渡共有财产的决定,进而使受害人遭受了较高金额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对于证据材料的充足程度以及检验其是否合法同样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如果只是单纯地根据诈骗手段展开指控,但缺乏其他关键要素的确切证据加以佐证,那么就无法最终判定被告人为犯罪行为成立。 总而言之,针对合同欺诈犯罪的认定,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资深法官,也需要通过精密、多维的法律思考过程加以梳理,并在全盘考虑所有已知的事实、政策法规和证据情况的前提之下做出适当的定论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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