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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大家平时肯定听说过信用卡诈骗这个词?就是有人通过假装成别人、搞假身份证之类的方法去申请信用卡;
也有人拿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来骗取钱财;
或者干脆就直接从别人那里偷来或抢来人家的信用卡。
最让人无语的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却还是想尽办法地透支,把信用卡当成了提款机。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恶意透支”。
什么意思?就是说那些持卡人根本没打算还钱给银行,就算银行多次提醒他要还款,并且给了他足够的时间,但他还是拖着不还,甚至超过了三个月都不肯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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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