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判4年怎么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而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欲获得减刑资格,首先必须在其正在服刑期间严谨地恪守监管规范,全力配合教育改造工作,以充分展现出悔过自新的实际行动或立功赎罪的良好表现。
例如,积极参与各类劳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知识技能以及主动协助其他囚犯等行为都将有助于提升自身的改造表现。 再者,若能获得重大立功表现,则将会进一步加大减刑的可能性与幅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同样需遵循法定程序,即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建议书,随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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