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知情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问题上,所需要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口供,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口中所陈述的内容以及他们对此事的辩护观点,这些都能够直接反映出他们是否清楚地知道对方进行诈骗活动; 其次是证人证言,这其中包括了知情人、受害者或者其他与此案件有关联的人士所提供的证词,这些证词能够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了解相关情况; 再者是书证,这其中包括了合同文本、银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等,这些都是能够清晰地展示交易过程以及资金流动方向的重要证据; 此外,物证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例如诈骗所使用的工具、伪造的文件等等,这些都能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最后,鉴定意见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比如笔迹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等,这些都能够有效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或者数据的完整性; 而视听资料,例如监控录像、通话录音等等,也同样能够成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行为和言语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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