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来进行交易;
或者基于虚假的身份证明来获取和使用信用卡; 滥用已被宣布作废但仍然未失效的信用卡; 未经许可擅自借用或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额度限制或规定用款期限而进行透支操作,且经过发卡行多次催款之后仍然未予退还欠款的行为。 罪状上的恶意透支,这是指持卡人從事此种行为时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透支金额已经超过了规定限额,或者超出了规定的用款期限,而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及时归还所欠款项。 在对这些特殊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时,必须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实际实施的客观行为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地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