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如何认定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多方协同作案的欺诈活动中,诚然需优先将其归类到各种刑事法规中的诈骗罪范畴之内。
诈骗罪这一定性通常指向的是,以谋求非法获利,主观上有明确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采取欺骗手段,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成功获取了数量大且价值高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当考虑这类跨部门诈骗案时,我们需要全面审视每个涉案人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参与的程度以及他们在分赃环节中所获得的利益等因素,从而对每个人的罪责进行准确的判定。 对于那些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实施诈骗活动的首要分子,应根据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严厉惩处。 而对于那些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则应该给予适当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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