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收赃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收赃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然而却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必要条件。
在判断此种行为是否符合该罪行认定标准的过程中,衡量的重点在于行为主体是否已经清楚认知到所涉标的物属于犯罪所得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并且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式,或者采用其他隐蔽手段来掩盖、隐瞒这一事实。 一旦行为人清晰地知道某物品系犯罪所得并对此进行收购,那就有很大可能会触犯本罪。 所谓"明知",包括有意识和应当认知两种状况。 其中,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者,可被视为行为人已经明确认识到物品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是若能证实其确实不知情,则可排除在规定之外:(1)已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提供帮助将财产进行转移或者变换的行为; (2)通过不法手段协助他人完成财产转移或者变换的行为; (3)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收购相关财产; (4)在收购财产时,对方未能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行为人已经明知的其他具体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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