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透支多少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所制订的相关法律条款要求,若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人民币但尚未到达五十万人民币这一数值的情况下,则此类情况可被视作是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
同样地,如果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了五十万人民币至五百万人民币之间,那么这种情况便可归属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标明的“数额巨大"范畴; 而倘若恶意透支金额已经跨过了五百万这一门槛,那么这样的情形无疑应被判定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对“数额特别巨大”所作的规定。 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我们不能仅仅依据透支的具体数额来作出结论,同时还需结合持卡人的透支行为、还款意愿以及个人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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