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多少钱法院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通常情况而言,当诈骗行为导致受害人公私财产损失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国家司法机关将会予以立案处理。
然而,对于此类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由于各个地域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存在差异而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对诈骗案中涉及到的公私财产损失金额做出如下区分: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等不同等级,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同研究并确定本地区在遵循上述一般立案标准的前提下,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将最终结果向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报告备查。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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