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构成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以及借助他人名义实施贷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须依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在冒名贷款的情况下,若肇事者以非法侵占为主要目的,利用欺诈手段成功获得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时,将会被判定为触犯了贷款诈骗罪。 至于借名贷款,在出借款方明知借款人运用欺诈手法非法获取贷款却仍予以协助,抑或同借款人共同谋划、行骗贷款的情况下,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所谓贷款诈骗罪,便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诈骗贷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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