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完全一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倘若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以上,或者达到了人民币30000元到100000元以上,又或者达到了人民币500000元以上,那么就应该被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会因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通常而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反之,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立案标准则可能会相对较低。 至于团伙诈骗行为,由于涉及多名犯罪分子的共同作案,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相较于单独作案要大得多。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认定和处理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团伙的组织结构、分工状况、诈骗所得总额以及各参与者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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