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以及量刑标准可能会因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殊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实施情况的改变而有所差异。
常规而言,如果持卡人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不正当的方式频繁取现、套现或者消费,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又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 同样,如果该类行为导致所涉金额扩大至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五百万元时,根据上述条例则应归咎于"数额巨大"这一罪行划分标准; 到了最后,当所涉金额高达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可以被认定为触犯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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