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其本质上是一种旨在非法攫取他人财产权益、违反国家有关信用卡监管法规并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以此骗取到数额巨大财物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否存在使用伪造或未经核实身份信息而骗领的信用卡; 其次,是否有滥用过期作废的信用卡; 再次,是否有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 最后,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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