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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本金数额认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本金数额时,其通常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通过恶意透支等不道德行径所涉及且尚未清偿的本金金额。
根据现有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在处理该问题时,本金数额往往需要从已偿还的欠款中进行严格地扣减,以便能够更为准确地确定这些未偿还债务的真实规模和严重性,从而将此作为量刑标准的关键参考数据之一。
在针对恶意透支行为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数额较大”的基准线设定为人民币五万元整。
若恶意透支的总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应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
而当其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五百万元时,则应被划归为“数额巨大”的类别;
至于总额达到或超过五百万元者,则应被明确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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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