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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电信诈骗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电信诈骗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充分运用电话、络、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法与作案对象进行远距离交流,通过冒用名义、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受害人转移账户存款,从而利用银行账户截取赃款的犯罪形式。电信诈骗犯罪特指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各种通讯途径,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诈骗钱财的一类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案件。电信诈骗犯罪和其他诈骗罪一样: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为目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同样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各种手段,骗取作案对象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电信诈骗行为由四个部分组成:欺骗他人、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因错误而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所以,在还未正式将电信诈骗罪立法的当下,应该可以将电信诈骗归为诈骗罪的一种,并参照诈骗罪量罪定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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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