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看守所一般多少天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的流程中,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和最终的判刑时间之间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对应关系。
就一般的刑事案件而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还无法终结的案件,就可以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来延长一个月。 像那些处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涉及特定罪名的四类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后,还能再额外延长两个月。 倘若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样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继续再延长两个月。 在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个环节,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要是案件重大或者复杂,那就可以延长十五日。 而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时,应当在十天以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还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到了法院审判阶段,适用简易程序的话,应该在受理之后的二十天以内审结; 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就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通常是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还能进一步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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