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羁押期限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羁押期限的计算确实比较复杂呢。
在一般的侦查阶段呀,一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那侦查羁押期限最多就不能超过两个月啦。 要是遇到案情特别复杂,到了期限还没办法终结的案件呢,就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从而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要是属于那种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又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亦或是犯罪涉及范围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那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呢。 而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按照规定延长期限到期后,依然不能侦查终结的话,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接着再延长两个月。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呢,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过来起诉的案件,通常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额外延长十五天呢。 总之呀,刑事羁押期限的计算得全面考虑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好多因素呢,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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