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执行主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来执行。
公安机关在面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处于法定的紧急情形下,能够率先进行拘留。 比如在一些突发的重大犯罪现场,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继续作案或者毁灭证据等,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而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若遇到犯罪后有企图自杀、逃跑行为,或者处于在逃状态,以及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时,也有权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要特别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属于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0天。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14天。 甚至在更为复杂的情况下,还可延长至37天。 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保障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下去,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