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羁押的期限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临时拘禁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刑事拘留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其拘捕的对象确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当事人拘押期内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呈报审查申请和审批,且在特殊情况下可将这一审批期限相应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涉及跨区域犯罪活动、多次违法以及团伙罪行较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的审查申请和审批期限可适当增加至30个自然日。 而作为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他们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和逮捕请求后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临时拘禁的最长时限不应超过37个自然日。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司法部门发现对某个对象并不适用拘役,那么这个对象就应该被及时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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