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移交检察院可以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框架之下,通常情况下,批准逮捕这一重要司法权力是由检察机关行使和决定的。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针对检察院自行展开调查并侦破的案件,当犯罪嫌疑人事先没有遭到羁押之时,人民检察院有可能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但是,在案件尚未来得及移送至检察机关审理之前,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向上级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家伙。 若检察机关未能接收到来自公安机关的此类申请,那么在此前提条件下,原则上他们并不具备直接批准逮捕的权限。 然而,理论上如果出现诸如犯罪嫌疑人试图躲避调查、销毁关键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可先采取行动将其临时性地加以拘禁。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未正式地向更高一级的检察机关提交了逮捕请求,实质上已经对犯罪嫌疑人施加了一定程度的强制束缚措施。 总而言之,按照常规的司法程序规定,在未经移送至检察机关审判前,往往难以实现批准逮捕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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