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决策权通常由公安部门及各级人民检察院享有。
若遇到以下情况,公安部门可遵循特定程序进行拘留行为: 对于现行的罪犯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若存在立即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实际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察觉的情形; 或是被受害者或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指控其涉及罪行的; 亦或是在候选人自己的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如果犯罪人员在其罪行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避警方追捕的; 此外,倘若存在销毁证据、伪造证据材料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倘若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准确的姓名、地址信息而使得其身分辨识不清的; 若存在跨区域作案、屡次作案或者与他人共同作案等重大违法嫌疑的。 同样地,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案件中,对于那些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避风头的犯罪嫌疑人员,以及存在毁灭证据、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有权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