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有人监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并不会像看守所那样必须由专人进行全天候监禁式的严密看护。
监视居住常常用到的手段是借助现代精密的电子技术,以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等方法来确保目标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日常行为规范。 在这期间,被采取此种强制性措施的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循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离开指定居所,仅能在监管机构许可且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外出活动。 相较于着重度人身自由限制的取保候审,以及严厉程度高很多的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管制方式可以说是较为温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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