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以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长并非普遍认识中的37天以上。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 公安机关若认为对被捕人士有必要进行逮捕,应于在发布拘留命令之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情节严重或涉及多个犯罪嫌疑人等,此类申请的期限可延长至1至4日之间。 至于流动性较强、频繁从事违法活动及在同一场所作案次数多且成员较为固定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审查批捕的期限甚至可延至30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从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起算,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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