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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如何计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时长,我们需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强制措施申请开始算起。
通常而言,37天是最长限制,自公安机关宣布实施刑事拘留的决定之日起累计计算。
一般的情况就是,如果公安机关从拘留者中判断他们应该接受逮捕,就在拘留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三天时间来进行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和批准的工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规定可能会有所延伸,比如将提交请求的时间延长一个工作日至四个工作日;
至于那些被怀疑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检察院的审查批捕期限也可能会进一步延长到30天。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请求的最终决定。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不难看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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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