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判监外执行判完立马放人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乃为对犯罪人员在特定状况下,中断羁押于监狱或看守所的一种制度。
倘若宣判监外执行之后立即可予释放,那么通常都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展开实施的。 然而,我们务必确保所有相关的审批环节以及手续都万分严谨且合法合规。 若阁下认为此过程中存在瑕疵之处,例如审批未达标准、犯罪人员并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等等,那么您有权向做出决策的机构提出申诉,亦或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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