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能到检察院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拘留期间,若公安机关判定被拘留者需予以逮捕,则应该在3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议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审议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 特别是涉及到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犯,申请审议批准的时间甚至可拓宽为30日之长。 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捕申请书后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可超过2个月。 但如果案情复杂且经过合理计算期限仍无法完结的案件,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的侦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