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刑事拘留由谁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警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一律由公安部门进行刑事拘留措施的执行。
然而,公安机关在实际执行该项拘留职能时,有必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出示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拘留证明文件。 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存在需要进一步逮捕的严重罪行,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涉及多方人员等,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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