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刑事拘留的宣布和执行的区别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外地,对于通报刑拘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向相关人士传达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的决定。
然而,执行环节则是将这一强制性措施付诸实践,其中包括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等具体的操作步骤。 因此,可以说,通报侧重于法律程序上的告知,而执行则更重视实际行动的实施与落地。 通报后并不意味着会立即执行,因为有时候可能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得有任何疏忽或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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