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律师会见必须是工作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大多数看守机构在周末通常不会允许与被羁押人员进行会见,然而这具体还需依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侦查阶段中涉及到的一般性刑事案件在会见方面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要在正常工作日内均可与被羁押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以及特别严重贿赂等罪行的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在会见方面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具体的会见次数则应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和辩护工作的需要来决定。 从委托代理开始至一审结束,辩护律师通常需要进行至少四次会见,其中包括家属委托后的首次会见、案件移交审查起诉时的第二次会见、开庭审理前的第三次会见以及一审判决后的第四次会见。 当然,实际的会见次数往往会超过上述规定的最低要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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