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什么条件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一系列特定条件下,才得以实施监外执行措施。例如,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急需接受专业医疗救治;已怀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生活无法自主照顾,且暂行监外执行不会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等情况。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若其为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则可暂时实行监外执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的罪犯,或是存在自我伤害、自残倾向的罪犯,均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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