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当需国家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因对公民实施刑事拘留而遭受不当待遇者,可向执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唯有与法定要件及程序相吻合,方可实施之。 倘若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且因此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当事人则拥有提起国家赔偿之权利。 对于刑事拘留是否恰当之判断,其所涉及到之问题远非单一,而是涵盖众多因素。 例如,需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法律条款的严谨性进行细致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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