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少几天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最小期限为三个自然日;
在例外情形下,该期限可应法定理由适当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不等。 针对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者涉及到团伙犯罪等长期性、恶性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批捕的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申请,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获相关回函之后迅速释放该名嫌疑人,并且需及时向检察机关汇报执行结果以供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