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阶段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羁押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接受强制性的拘留措施。
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察觉到犯罪嫌疑人正准备进行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罪行,或者其罪行在犯罪发生之后立即被揭露出来等情况,他们将认为有必要采取拘留手段以防止进一步的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发生。 此时,相关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内容,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层的审批授权,然后由公安机关的警务人员签发拘留证,以此正式启动拘留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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