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底是14天还是15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个人涉嫌犯罪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其拘禁期限通常为14日。
然而,当涉及到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情形时,拘押期间可能延长至37天之久。 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要案件的情节单纯明了且具备足够的证据支持,公安机关应能在14日内顺利完成有关案件的侦办工作,进而适时地向检察院寻求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批。 倘若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证据尚不充足,无法予以批准,那么公安机关便需适时调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相关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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